11月10日,津南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该院邀请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明法社师生3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据悉,2020年11月,被告人吕某酒后乘出租车来到其居住地,因认为司机王某绕路多收费用,与其产生言语冲突,对王某进行拳脚殴打,并拳击其头面部,导致王某右眼受伤。经医院鉴定,王某右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眼部挫伤,右眼上睑瘢痕长4.1cm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也作了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坐在旁听席的同学们聚精会神地聆听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近距离感受了庭审现场的庄严。
近年来,津南法院刑庭不断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选取对青少年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旁听的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更加立体、直观的了解法院审判,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遇事冲动和逞强带来的法律后果,使学生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及犯罪预防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活动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