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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审慎“活封” 促企业欠款自动履行
作者:李奕欣   发布时间:2021-11-19 09:04:05 打印 字号: | |

蓟州法院执行局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被执行人,采用对涉案厂房、设备“活封”等手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让企业“活”了过来。

据了解,某饮品生产企业以其所有坐落于蓟州区某镇的房产作为抵押,从天津市蓟州某银行公司贷款6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订单骤减,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逾期数月后,银行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蓟州法院执行干警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深入了解被执行人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未能履行的原因、分析企业有无发展潜力、是否存在救治的可能后,确定了适度合理的执行措施。为保障其尽快恢复偿还能力,法院对厂房设备等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了查封登记,但没有对该企业采取“死封”措施。在“活封”期间,这些厂房设备依旧可以用于生产产品,而不能转卖。

同时,执行干警坚持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让被执行人积极融资。待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后,自动履行了60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蓟州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