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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设立破产援助资金 为企业出清增添新动力
作者:杨西虎   发布时间:2021-12-03 16:07: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为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出清配套保障机制,天津自贸区法院联合滨海新区财政局,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着力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全力服务打造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财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破产经费保障问题,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场主体可通过筹措经费帮助支付有关费用。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天津自贸区法院、滨海新区财政局立足本职,相互协调联动,落实新区11个单位联合制定的《破产清算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方案》,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在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探索设立了由财政资金拨款建立适度体量的破产援助资金池,实现新区破产援助资金从无到有的突破,是滨海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天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滨海新区破产援助资金的建立给予了较高赞誉。

下一步,天津自贸区法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高利用效率,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基金滥用。为发挥破产审判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天津自贸区开发开放创新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