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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出台意见为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赵学欧   发布时间:2021-11-17 16:48:0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受理各类案件11736件,涉案金额562.2亿。近期,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天津海事法院出台《关于为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深化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认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的主动性。牢固树立海事司法新理念,树立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妥善审理涉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美好蓝色家园。

二是切实提高海事司法理念和水平。坚定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区位特点和相对优势,为国家海洋战略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入研究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和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所带来的智能化港口建设和运行、船舶融资租赁等新业态,参与举办东疆国际海事金融高端论坛,为制度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的海事司法保障。高水平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品牌。

三是服务海上开发开放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强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切实保障中外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积极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为中外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

四是服务涉海区域动力引擎建设。做好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审查和立案工作。强化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为企业建立新的涉海物流链提供主动服务。依法审理海上航运纠纷案件,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体系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各类海事行政案件,依法规范涉海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京津冀地区海上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海事司法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涉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海事司法精品战略。提高重大敏感案件开庭审理、合议质量,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加强驻河北省审判庭和巡回审判点建设,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完善海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延伸海事司法服务触角,全面提升海事司法覆盖能力。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