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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以公正司法 为企业护航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1-12-20 15:56:32 打印 字号: | |

电力公司投保后箱式变电站被盗,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民营小微企业为合作方定作葡萄原酒,对方却不拉走、不付款……昨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变电站被盗 不能一“免”了之


原告某电力公司承建某路段照明工程,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单》。2017年11月10日,电力公司施工完毕的一箱式变电站被盗,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给出的理由为:案件发生在11月10日,而电力公司提供的材料表明,交工验收时间为同年5月15日,在出险日期之前,根据保单责任免除条款,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此,电力公司表示,5月15日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的时间,验收工作还须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而建设单位签署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

法院认为,涉案财产被盗事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内,对于被告提出的答辩理由,相关证据材料足以证实涉案工程在案发时尚在原告控制下,并未交付转移,仍由其看护并承担损失风险。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电力公司保险金。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在建工程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理解。本案中,法院对免责条款作出公平合理的解释,即保险标的虽已提交验收,但尚未交付仍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中,并不构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件。案件的审理充分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保险权益,其裁判结果对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途径降低经营风险、规范保险行业运行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例二 拒不履行合同 违约方负全责


原告某榨汁公司是被告某酿酒公司的葡萄原酒定点生产企业,并明确6700多亩葡萄种植基地是向被告提供原料葡萄的种植基地,关于技术、生产等,双方也都做了相关约定。但酿酒公司却在中途中断履行购销合同,拒不将剩余的780吨葡萄酒原酒拉走,不仅长期占用榨汁公司的储存设备,还拖欠原酒款项。双方协商无果,榨汁公司只得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定作义务,被告未及时履行提货、付款义务,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判决酿酒公司给付榨汁公司定作价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将780吨葡萄酒原酒从某榨汁公司提走。裁判生效后,酿酒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督促合同双方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严守合同约定,维护民营企业合同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到底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定作合同关系。法官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准确认定当事人双方系定作合同关系。本案原告系民营小微企业,被告系具有较强实力的外商独资企业。该案的审理依法平等保障了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倡导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今晚报》2021.12.18第5版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