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件案子我本来以为没有希望了,没想到竟然解决了!”近日,当事人李某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1998年,7岁的王某因玩弄自制弓箭,将4岁女童李某的眼睛射伤,经医院诊断为视网膜脱落,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1999年,李某就相关费用再次诉至法院,判令王某之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共计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5000余元。后李某就上述二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王某及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居无定所,法院执行局经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执行仍未果。视网膜脱落的病情一直困扰着李某,最终不得以进行了眼球摘除手术,李某之父李某某也是残疾人,一家人缺乏收入来源,生活本就十分艰难,再加上李某的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今年,李某再次就其花费的住院费用等相关费用诉至津南法院。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后,深知被告王某及其父母长期在外且无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找到被告,即使依照法律程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李某的困难依然难以解决。法官认为,尽快找到被告及其父母才是首要任务。通过对案卷中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研判分析,法官发现,被告有张银行卡,虽然余额较小,但近年来发生过多次金额变动,由此推断,被告存在近期使用该银行卡的可能性,于是调取被告银行卡相关信息及其父母在银行的开户信息,并成功获取被告及其父亲的手机号码。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告知其李某诉讼事宜,要求其提供送达地址,随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被告亲自到法庭协商解决问题。
前不久,在津南法院法庭内,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想到自己23年来受到的委屈,原告几度激动落泪。看到被告方确有解决本案的意向,承办法官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审执联手,“背靠背”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原告进行释法工作,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讲解强大的执行措施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终于,历时5个半小时,调解顺利完成。双方就本案、前期执行案件及后续花费达成调解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将30万元赔偿款以分期方式,于三年内全部给付原告。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已依约将第一笔款项交付原告,并将第二笔款项依约交至法院。这起历时23年的纠纷,在法官分析研判、追根溯源,有效运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