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法官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始终注重以人为本、解民所需,从案件本身分析研判、追根溯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运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您,朱法官,这件案子我本来以为已经没有希望了,没想到会这样顺利解决了……”原告李某在电话中按耐不住内心激动地说。
1998年,7岁的王某因玩弄自制弓箭将年仅4岁的女童李某眼睛射伤,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视网膜脱落。
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1999年李某就相关费用再次诉至法院,经审理,判令王某之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共计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5000余元。后李某就上述二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王某及其父母均非本地人,常年在外地打工,居无定所,且执行局经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执行仍未果。
视网膜脱落的病情一直困扰着李某,终因病情加重不得以进行了摘除眼球的手术,李某之父李某某也是残疾人,一家人缺乏收入来源,生活本就十分艰难,再加上李某巨额的医疗费用,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段长达23年的恩怨让李某及其父亲一直耿耿于怀,多次表达其未实现胜诉权利的不满。
2021年,李某再次就其花费的住院费用、义眼片等相关费用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朱永朋拿到案卷后,深感责任重大,他深知被告王某及其父母长期在外且无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找到被告,即使依照法律程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后续判决获得的相应诉讼权利依然无法实现,将进一步累积原告不满情绪。
基于上述考虑,承办法官经请示庭长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决定将寻找被告及其父母作为案件的首要工作,并依法调取执行案卷,通过对执行案卷中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研判分析发现,被告有张银行卡虽余额较小,但在近年内发生过多次金额变动,由此推断被告存在近期使用该张银行卡的可能性,于是依职权调取被告银行卡相关信息及其父母在银行的开户信息,并最终成功取得被告及其父亲的手机号码。
承办法官与被告王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原告李某将其作为被告诉讼至法院的相关内容,要求其提供相应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材料,随后又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王某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其做思想工作,取得其信任,打消其思想顾虑,动员其亲自到法庭协商解决问题。
2021年11月24日,津南区人民法院葛沽法庭第三法庭内,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某、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双方情绪激动。想到自己23年来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原告几次激动落泪。看到被告方确有解决本案的意向,承办法官决定分开调解。考虑到本案为系列案件,前期执行案件尚未履行,仅解决本案对原告来说杯水车薪。
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王翔宇联系,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葛沽法庭,审执联手,“背靠背”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向原告进行释法工作,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介绍强大的执行措施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调解过程中,双方几近调解破裂,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提出多种调解方案。
“朱法官,这个方案我同意。”“王法官,这个方案我们一家三口同意了。”
从上午9点开始至下午2点30分,历时5个半小时,这场调解终于顺利完成。双方就本案、前期执行案件及后续花费达成调解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将30万元赔偿款以分期方式于三年内全部给付原告,这件历时23年的恩怨至此画上圆满的句号。当日下午4点30分,承办法官拨通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当得知双方约定的第一笔款项被告已依约交付原告、第二笔款项已依约交至法院时,其悬着的心终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