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东区人民法院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市敲响的“小额诉讼”第一槌。
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车辆为出租车,因维修产生停运损失,故诉至法院。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