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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家门口”开庭 司法服务暖民心
作者:马洁 唐雪萌   发布时间:2022-01-06 13:47:57 打印 字号: | |

为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理念,2021年12月27日,红桥区法院民二庭带着法徽,将两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和调解工作搬到了社区居民家门口。


房屋买卖纠纷当天解决


2021年10月,李某将名下一套房屋卖给了张某,并约定过户完毕后将户口迁出,为此李某支付给张某一笔押金。一个月后,双方将买卖手续办妥,李某称自己已于次月将户口迁出,便通知张某,但张某推脱不退还押金,于是李某将张某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阎晋宇考虑到本案涉及群众身边息息相关的问题,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到社区开庭。张某到庭以后表示:“我得看到迁户的证明材料才能退押金。”阎法官为了让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立即休庭与助理前往户口迁出和接收的派出所查询户籍信息。

待回到社区法庭,张某发现案涉房屋下已无他人户籍,便当即退还了押金,李某也当庭申请撤诉。办理完一切手续后,时间已近下午一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连连称赞,“真是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好法官!”


身体权纠纷达成和解


王某和赵某因挪车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受伤,为此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王某诉至红桥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赵某虽认可存在过错,但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

张彦海法官结合案件证据情况,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审判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劝说,王某、赵某从开始的互不相让,到心平气和,再到互相谅解,最终转变态度,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至此,本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大力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公正,对于强化基层法制宣传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民二庭负责人表示。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1.6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