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2008年至2018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17.88亿余元。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2513万余元。此外,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决定执行死刑。天津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点评:此案贪污、受贿、重婚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第一案,赖小民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目无法纪,极其贪婪,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刑事审判制度体系是依法肃贪、重遏制、强高压、惩治震慑的有力武器,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长效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人民法院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加强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在金融领域肃贪反腐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赖小民的严重贪腐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消除金融领域内部存在的一大严重隐患,对金融领域贪腐人员予以震慑,推进了金融领域反腐审判工作,加强了对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一致赞许,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赖小民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法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强力肃贪反腐的高压态势没有变,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先进性、廉洁性、人民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