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通过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应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近4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仅有人民币980元,无法履行全部赔偿款。法官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上,充分发挥柔性执行的优势作用,耐心细致做好被执行人母亲的思想工作,积极沟通,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愿意替被执行人缴纳剩余赔偿金,近4万元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天津二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并重,深入了解当事人需求,积极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用柔性执行促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