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为加强无讼乡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无讼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诉讼增量。
据了解,实施方案共推出了涉农矛盾纠纷案件分流等七项具体措施,突出了“主动性”,要求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指导乡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畅通村务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化”,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网格工作,实现解纷全流程在线办理;聚焦“便利性”,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优势,利用诉讼服务站、法官驻乡村工作室或联络站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强化人民法庭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质效,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诉讼事务;注重“多元化”,明晰了涉农矛盾纠纷案件农村基层组织、基层治理单位、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的先行分流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标“专业化”,不断完善调解网络,在线对接乡村社区解纷力量,吸收乡镇专业性调解组织及其管理的调解员、网格员、村干部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庭审观摩等方式强化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其调处纠纷的实际能力。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无讼乡村建设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