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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市二中院妥善解决一起解除保全案件
作者:赵鑫 刘希婧 韩冰   发布时间:2022-01-21 09:31:06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市二中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妥善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及时处理执行诉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执行工作“不打烊”,执行效果“不打折”。

1月14日,市二中院执行局收到一起解除保全的案件。该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对之前保全的土地解除保全措施。被保全的土地价值较高,又是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如果不立即解除查封,可能造成银行拒绝融资、投资方拒绝投资等不利后果。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了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案。

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核实申请人申请解除的财产信息,发现解封文书与不动产登记的地址和证号的不符,无法出具执行文书。面对这一问题,法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查明原因。原来,该不动产因地上房屋竣工,办理了初始登记,导致不动产地址和登记证号变化。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查询、协调,成功解除了涉案不动产的保全措施,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1.21第3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