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天津二中院及时处理执行诉求,妥善解决每一起执行案件,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
案件情况
近日,二中院执行局收到一起解除保全的案件,该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对之前保全的土地解除保全措施。经过分析研判,考虑到被保全的土地价值较高,是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如果不立即解除查封,可能会造成银行拒绝融资、投资方拒绝投资等不利后果。为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执行局经过积极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了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案。
执行过程
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核实申请人申请解除的财产信息,发现解封文书与不动产登记的地址和证号不符,无法出具执行文书。面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查明该不动产曾因地上房屋竣工,办理了初始登记,导致不动产地址和登记证号发生变化。通过协调,成功解除涉案不动产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疫情期间,天津二中院执行局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急当事人之所急,克服疫情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难题,确保执行工作不打烊,执行效果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