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单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在静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
经查,2022年1月10日10时许,在天津市静海区第九小学正门东侧疫情核酸检测点排队处,被告人单某某欲插队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现场执勤民警黄某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被告人单某某不听劝阻,反而用手猛推黄某胸部,后用拳头殴打黄某左侧耳部,致黄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