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单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在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
经查,今年1月10日10时许,在静海区第九小学正门东侧核酸检测点排队处,被告人单某某欲插队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现场执勤民警黄某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被告人单某某不听劝阻,反而用手猛推黄某胸部,后用拳头殴打黄某左侧耳部,致黄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单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甚至是阻碍、袭击工作人员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