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单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经查,1月10日10时许,在静海区第九小学正门东侧核酸检测采样点排队处,被告人单某某欲插队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后对单某某进行劝阻。被告人单某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用手猛推民警胸部,后用拳头殴打民警左侧耳部,致使民警受伤。
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单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后,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甚至阻碍、袭击工作人员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