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小白(化名)为同一小区业主且同为某微信群的成员,老刘在该群发表言论称,小白贿赂领导,工作中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且把公司大批物资占为己有,是“白寡妇、真无赖”。小白认为老刘的不当言行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刘在上述微信群发布道歉声明,并向小白赔礼道歉,但老刘逾期不履行,小白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的执行标的较为特殊。他考虑到,要想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被执行人不仅要有“赔礼道歉”的行为,而且要有主观悔过的态度,遂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以确保执行规范高效完成。恰逢收案第二天,法官将在双方附近小区协助抗疫“大筛”,便传唤双方于第二天至小区居委会沟通履行。下沉助筛结束后,法官即赴双方当事人所在小区,现场组织双方就履行道歉义务进行协商。经过释法明理,老刘表示真诚悔过并愿意向小白赔礼道歉。在执行法官的见证监督下,老刘当场在微信群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仅用一天即执行完毕,双方矛盾顺利化解。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将承担法律后果。在微信群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辞的言论,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侵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