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及时高效促成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首期20万元执行款现场给付到位。
据悉,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天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天津A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享有,故A公司负有缴纳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A公司自始未缴纳物业费。
2018年3月,A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天津B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系A公司的全资股东,承继负担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南开法院判决B公司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57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奥密克戎突袭津城。新春将至,考虑到物业公司面临工资发放、经营运转等迫切资金需求,承办法官没有暂停执行工作,而是在开展助力核酸筛查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对B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主动电话联络纷争激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面逐步细化物业公司能够接受的具体给付方案,另一方面对B公司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规避、抗拒、妨碍执行可能给公司信誉和未来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经过数度电话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于近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B公司亦当场给付首期20万元执行款,承办法官告知B公司,应严格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在两个月内按期足额完成剩余执行款的给付。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南开法院深入贯彻市委、区委及市高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从严落实线下开庭、调解等防控规定,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诉讼活动,全方位做好立、审、执各环节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