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北辰法院审结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2018年11月,在北辰区某银行内,被告人李某某向商某某借款100万元后取现,用100万元现金与何某某交接并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签订两份共计26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后被告人李某某未将钱款支付给何某某。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何某某,向北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随后,被告人李某某至法院起诉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主张返还26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嫌虚构借贷事实,于2019年8月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藐视和挑战。北辰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构建诚信天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