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发现抚养了快两年的儿子非其亲生,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9年12月,王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但随着孩子长大,王某发现孩子的样貌与自己及家人相距甚远。考虑到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聚少离多的现实状态,王某偷偷带孩子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发现二人确无亲子关系。王某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与李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诉至宝坻法院,请求判准二人离婚,要求被告返还其抚养孩子所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王某提交的亲子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因此,王某申请由法院组织双方重新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当日,被告却拒绝带儿子前去鉴定。经法院释法析理,亲子鉴定最终顺利进行。鉴定结论为,王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依据亲子鉴定结果,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24000元;被告返还原告负担的抚养费1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