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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卖银行卡挣钱 沦为犯罪帮凶
作者:范文澜 刘艺瑶   发布时间:2022-02-25 09:25:57 打印 字号: | |

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即可获利?贪图小利小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获利6000余元。上述银行卡中4张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2.25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