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中新社记者:近些年,天津高院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静:天津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方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立”的方面,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线下线上同步发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线下实现立案、调解、保全、收费、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式通办,开通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设立物业、家事、道交等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同时,着力完善线上诉讼服务,研发应用并不断升级改造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将线下服务项目集成到线上,实现诉讼事务“家里办”“掌上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
在“审”的方面,着力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旅游消费、产品质量等涉民生案件。注重加强对“一老一小”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法庭建设,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力度,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采取减缓免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等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在“执”的方面,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中小企业专项执行等活动,确保应执尽执。针对查人找物难,加快推进司法裁判联动中心建设,完善查控协作、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节点管理,大力纠治执行不作为、滥作为。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推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确保执行款及时发还当事人。
中新社记者:去年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请问天津法院为实现“八五”普法目标,做了哪些工作,未来四年准备如何开展?
李静: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第一年,天津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司法职能,打好普法工作组合拳。一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围绕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业监管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升普法宣传正面导向效应。二是强化个案精准释法。把释法明理贯穿于每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推进庭审直播和文书网上公开,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释法析理、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使案件审判成为向人民群众普法的过程。三是强化现场普法送法。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以儿童节、宪法宣传日等为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六进”;邀请代表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生等走进法院参观陈列馆、旁听庭审等,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进群众心里。四是强化网络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与天津市电视台联办《今日开庭》,11部微电影、微视频获全国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天津法院4个新媒体账号入选中政委第三届“四个一百”账号。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每年制定普法任务台账,充分运用司法案例资源,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加大网上网下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新社记者:2021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工作方向及着力点?
李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找准司法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今年,天津法院将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着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对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有效投资,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涉自贸区等案件,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二是着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深化京津冀法院立审执协作,妥善审理跨域案件,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有效发挥破产审判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改革。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涉碳权益、涉能源结构调整等案件,促进绿色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海洋强国战略,加强海事海商和涉外审判,护航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有效运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