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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到津南法院调研指导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作者:付月新   发布时间:2022-04-29 14:05: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近日,天津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一行到津南法院调研并召开交流座谈会。津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振清,其他班子成员及各民商事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

会上,津南法院汇报了《办法》实施以来,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及存在问题。与会人员结合司法改革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畅通上下级法院沟通协调和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的相关机制,相互交流了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座谈中,津南法院汇报了近两年发改案件的相关情况,分析总结发改案件在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思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发改原因。二中院参会业务部门介绍了该院2021年度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基本情况,着重对津南法院发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

刘振清表示,二中院以现场座谈和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指导民事审判业务工作,将有力促进上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方面的统一,津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抓实抓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翟红对津南法院工作提出意见。要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讼机制解决矛盾纠纷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要加强“四类”案件监督,院庭长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案件的研判与分析,确保案件质量;要加强履职能力提升,办案人员应强化质量意识,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工作沟通力度,基层法院既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交流,又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开展。

此次调研座谈会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有力推进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为有序开展下一步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强大助力。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