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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是结束 执行仍在继续
   发布时间:2022-05-10 10:43:55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旧存终本案件管理获得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据了解,二十年前,蓟州区某村两户相邻的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死一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的50%。因张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王某(被害人家属)同意将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状态。

近日,执行干警在梳理旧案时主动联系了王某一家,向其询问是否有同村人张某的最新线索,并告知申请人如有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申请人王某所提供张某现有信息,推断出案件具备恢复执行的可行性,案件当即恢复执行。

随后,执行干警调取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火速冻结了包含案件执行申请标的及迟延履行金30000元在内的执行案款,并将所有款项一并发放给了申请人王某一家。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赔偿款与司法救助金一并追回。据了解,十七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当场去世。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蓟州法院判定被告人赵某负次要责任,赔偿款项共计3万余元。

因赵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刘某父母申请对赵某进行强制执行。后发现赵某长期行踪不定,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刘某父母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状态。同时考虑到刘某父母只有刘某一子,且年岁已高,无劳动收入,蓟州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近日,执行干警根据工作安排,再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人赵某一家,赵某依旧未在家。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前往赵某家寻找赵某,并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同时告知当年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是因申请人生活面临困难,由国家给申请人的帮助金,需要偿还。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同时也被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赵某父亲同意将剩余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一并缴纳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