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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解决19名船员的“烦薪事”
作者:曹晓辉   发布时间:2022-05-12 10:37:2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海事法院采取优先垫付部分遣返费,雇佣关系接续转移等方式助力破解讨薪难题,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一次性为19名船员发放拖欠工资,为19名船员工资纠纷的最终解决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20年11月,19名船员工作的船舶因船东与另案当事人的海事纠纷被天津海事法院扣押在曹妃甸港船舶扣押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但是船上工作的船员因船东的另案纠纷被“误伤”,面临失去工作的危机,同时船东因为船舶被扣押,对拖欠的船员工资拒绝支付天津市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没有机械办案,将船员遣返了之而是主动摸清不同船员的不同情况、不同困难、不同诉求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出发,积极协调新的雇佣人,对有意继续留船工作,做协助船舶移泊及看管的船员与新的雇佣人签订合同关系,继续留船工作对于找到新的工作自愿离船的船员发放遣返费用。实现船员有序撤离及合理安顿,为下一步讨薪之路“撑腰”。

船舶被扣押后,因船东没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被强制执行,并被评估拍卖。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在扣船的同时积极帮助19名船员留存身份证信息、工资单据,工资标准等诉讼材料为诉讼讨薪做好准备。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迅速开启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积极与审判庭法官沟通联系,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并积极推动船舶拍卖,在拍卖后第一时间将船员工资进行提存。案件审结后,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联系19名船员,将每人的工资钱数银行账号逐一核对确保一次性发还成功。4月28日工资顺利发还到每名船员账户

从扣船后船员遣返到船舶拍卖再到船员工资发放,历时一年多,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船员遣返期间,执行法官按照当地以及船员遣返地的防疫政策,分批做好船员遣返工作,对于留船工作的船员及时提供各种必要的防护物资。从开庭到款项发放,全程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实现了遣返和留船工作人员都能够放心、安心、顺利。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