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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以经营“老来乐”为幌敛财逾千万元
作者:高锴 张倩如  发布时间:2022-06-16 09:18:01 打印 字号: | |

让晚年生活有保障,是老年人最关心的事。如今,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6月6日,北辰区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例,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周某(化名)在北辰区某菜市场内经营“老来乐”店铺,以交纳会费、存款奖励粮油和旅游、给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经营期间,被告人周某共向89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集资对象多数为老年人,该集资款除支付粮油等礼品款、旅游款及归还部分本金外,均被周某挥霍,用于购置房产、网络游戏消费及个人消费等,致使集资款无法归还,给上述集资参与人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虽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其集资对象多为老年人,至今仍未退赔,造成集资人巨额损失不能挽回,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正是一些送鸡蛋、大米等小恩小惠让很多老年人放下戒心,落入了骗子们“放长线钓大鱼”的圈套。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养老诈骗属于庞氏骗局,犯罪嫌疑人从新客户投资中拿出一部分,当做利息返给老客户以维系骗局,而老客户尝到甜头后常常拉亲朋好友入伙,导致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受害者越来越多。

据法官介绍,投资养老型诈骗的手段一般并不高明,惯用伎俩是以“高回报”为诱饵,抓住老年人对投资理财不了解等特点,取得老年人信任进行诈骗。因此,老人投资理财应当格外慎重,提高防范意识,擦亮双眼,切勿轻信高额返利等与实际明显脱离的投资项目,更不要被前期的返利蒙蔽,避免养老变“坑老”。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6.16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