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通过失信惩戒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拖欠5名劳动者劳动薪资案,为劳动者讨回“血汗钱”。
2020年9月,李某、马某等五人先后在天津某旅游公司工作。他们与公司约定每个月薪资为3000元,有提成和五险一金,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7月,李某等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要求给付薪资,然而该旅游公司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方之间没有劳动系,拒绝支付欠薪。
2021年12月,李某等人向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庭裁决,双方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该旅游公司应依法支付职工们2倍工资差额,但该公司依旧拒绝支付款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2月,李某等人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即该旅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该旅游公司仍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一一进行查询,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旅游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该旅游公司因业务需要,时常需要向银行贷款,却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无法贷款,导致公司项目迟迟不能推进,公司负责人这才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与李某、马某等人进行和解。经调解,该旅游公司与李某等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该公司将分期给付工资差额,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等五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