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财损交通事故。
据了解,2021年6月24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某化工公司院内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顶部与事故地点的门洞墙体相撞,造成墙体损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化工公司与被告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王某的雇主吕某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故诉至本院。同时,化工公司申请对因车祸受损的门洞墙体进行鉴定。案件受理后,为便利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韩学胜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前往事故现场固定鉴定检材,高效推进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出具后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仅在具体赔偿数额上不能达成一致。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查明吕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吕某2000元,此外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三者商业险。针对财产损失部分,交强险限额为2000元,故剩余损失部分应当由雇主吕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定费系确认财产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应由其负担。经法官对二被告释法明理,吕某表示认可赔偿,王某也主动提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二被告最终同意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确认墙体损失费用、鉴定费总数额为30000元。二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将上述款项当庭给付化工公司,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