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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初期天津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干有感……作者:乔宏起
作者:乔宏起   发布时间:2022-07-04 16:44:06 打印 字号: | |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多次的增编—精简—再增编,不仅在人员的数量上增加到4000余人,而且在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水平上,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在法院干部队伍的来源,除了接收少量部队转业干部外,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所以,当前法院干部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法律专业水平相当高。据统计,我市法院系统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已占92.76 %。看到这些可喜变化,作为一名已经退休的法院老同志,我欣喜万分,这既是党和国家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结果,也是我市法院多年探索、深化改革,特别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我对法院的未来充满信心,同时不禁回想起改革开放初期天津市法院系统首次公开面向社会招干,那也可看作是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第一次吃螃蟹”。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市法院系统首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考干部工作,与当今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不可同日而语,招录的人员条件、程序、工作条件及物质保障等方面,可以说差距较大。但它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天津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最先试行、最有影响的一项重大改革。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同志称,天津市法院系统公开面向社会招干是干部工作改革的“天津方式”,并报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我有幸参加了这项工作,至今印象深刻。

那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干是逼出来的、闯过来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党中央特别重视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迫切需要,党中央给法院增加了编制,用于扩充干部队伍。此后陆续从部队转业干部、企事业单位抽调部分人员补充各级法院,但进人数量有限仍不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不适应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当时法院干部的进人渠道除部队转业干部外,仅限于组织抽调、个别调入,因而缺少大批有文化、懂法律、有能力的干部。截至1984年,“文革”后分配到法院的大学毕业生寥寥无几,法院本身具有高中毕业文凭的也不多,法院干部队伍整体文化、专业水平不高,成了法院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瓶颈”,既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要求,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市高院党组决定打破常规,在天津市范围内公开面向社会招录优秀人员,充实法院干部队伍。1984、1985年两批共招录了500余名干部。

招干工作是面向社会公开的。招干公告直接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考的条件是: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年工龄)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同时还规定男女身高等条件。招干的具体程序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查验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测试身高、初次面试身体有否残缺等不适宜法官工作),发放准考证和复习提纲,书面考试,政审和体检,高院党组研究确定招干人选。

审视比较当年的公开招干与现在的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除招干没有设置结构化面谈外,其余程序基本一致,体现了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知识与实际能力、先培训后上岗、杜绝腐败等基本原则和选才举措,保证了招干的质量。

一是体现公开。法院招干公告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直接向全社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公开,让愿意到法院工作的人知晓。公开条件、程序、考试科目,不搞内招、秘招、个招。

二是体现改革。过去人们认为法院那是什么地方?!谁愿意去就能去得了?!现在是你想去吗,符合条件就有机会去。当时的情况是人们没有选择工作的自由,一般是组织分配工作定终身。这一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当时机关干部的收入不如企业工人的收入高,但报考的仍有数千人之众。记得当时位于南马路的法院院子里挤满了前来报名的人。只不过限于当时社会环境、体制原因,规定了须经过单位同意方可报考,使得不少有志到法院工作的同志因单位不放而“望法(院)兴叹”。

三是注重知识和能力。招干条件要求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文化拿到现在来看是较低的,但当时社会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为数不算太多,尚有不少人没有高中毕业证,无缘报考法院而留下遗憾。考虑到法院干部除应懂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能力,因此,招干条件规定报考者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这个做法现在看来也有积极意义。

四是体现严格、严谨。

资格审查严格。现场报名时,严格按照招干条件审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单位介绍信、身高等。当时因毕业证不合格、无单位介绍信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亦为数不少。

考试严格。为保证招干质量,适应工作需要,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常识、法律知识和听写记录。为确保万无一失,笔试卷子从出题、印刷、分封、阅卷等各个环节,都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考听写记录时,所考内容为邓小平同志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内容,特邀请天津著名播音员王玉芬同志朗读,提前在市公安局制作好录音磁带,考试时现场播放录音。

监考严格。当时全市设若干考场,高院选派优秀干部分赴各考点严格监考。实行回避原则,监考干部中若有家属参考的,本人回避。考场秩序井然,试卷装订密封规范保密。

政审严格。按照招干程序和政审要求,市高院和各区县法院选派若干名政工干部,分别到报考者单位、派出所、街道甚至父母单位调查。对那些直系亲属被“杀、关、管”、本人有前科劣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

录用严格。按照招考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好录用关。对那些文凭不合格、单位不放的、考试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录用。打招呼、托关系的,凡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录用,即便是领导干部的家属也不例外。

五是先培训后上岗。新招录的干部分批在东郊区天津市第一百中学、市政府招待所,参加市法院举办的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政治理论、专业技能、相关规章制度等内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工作岗位。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干,受当时社会历史环境、思想观念等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烙印。比如招干条件要求必须是本市在职职工、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等。但公开招干的确使一大批有志到法院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年轻同志充实法院队伍,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级法院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和年龄结构,也给法院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至今已经快30年了,当年有幸步入法院大门的同志,现在都已步入中年。多年来,他们在为法院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在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关怀培养下,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大专、本科文凭,有的还取得了研究生文凭和硕士学位。他们多数同志都已成为各级法院审判业务尖子和骨干,成了法院的中坚力量。有的成了在本市或本区县小有名气的“资深法官”。有的已担任高级法院的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等重要职务,担任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副院长或庭长的也不在少数。作为一名法院退休的老同志,我由衷地为他们取得的成就而欣慰。

总体、客观考量改革开放初期的法院招干,无论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本身的影响,还是对人民法院的长远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对于法院的整体发展而言,不论当初的法院公开向社会招干,还是当今的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仅仅是体现了法院“进人”渠道问题,大量的工作还在于“入门”后的不断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尽快成才,担当起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当年通过招干进入法院的同志们的成长历程和多年来法院工作的经验体会启示我们,高素质的法官不是招进来的,而是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培养、锻炼、成长起来的。

一个叫德沃金的美国人曾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制,法院发展也离不开法官,优秀的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是保证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保证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因素。我衷心希望法院的各级领导同志们不仅要重视进人,更要重视培养人。一定要花气力下功夫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一定要十分关心、爱护、培养好法官队伍,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朝气蓬勃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乔宏起,1948年5月生,1968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8月退休,原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