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津南法院作为改革试点之一,紧盯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面对改革的挑战与压力,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积极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真落地、见实效。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改什么”
津南法院高度重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立足“上下同欲,统筹谋划”基点,高站位部署改革任务。
一是“定队伍”。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整体工作,下设改革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各项举措,全面凝聚共识,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建机制”。制定《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内容,提出落实要求,保证试点改革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强落实”。建立定期研讨汇报机制,改革试点以来,院党组、改革领导小组共听取改革进展汇报5次,召开工作专班会议10次,同频共振、群策群力,创新思维、因案施策。
二、聚焦改革重点难点,进一步把准“如何改”
“唯有守正创新,方能行稳致远”。津南法院因时而变,因事而化,因势而新,闯出新路。
1.妥善处理“放下来”案件
改革试点以来,津南法院审理因民事管辖标准调整新增民商事案件40件,因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新增行政案件6件。
一是配好“攻坚队”。从全院具有民商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中选拔办案精英,组建“特别审判组”,集中审理新增民商事、行政案件,确保案件质效。
二是安好“分流阀”。在现有繁简分流机制基础上,对新增案件开辟专属分流通道,实现新增简易案件由现有“速裁团队”简案快审,新增疑难复杂案件由“特别审判组”繁案精审。
三是用好“蒸馏器”。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导向,着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针对审级职能改革后新增案件类型,邀请上级法院和审判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专业水平。依托合议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审判委员会监督,层层把关流程,确保案件“变量”不“变质”。
2.审慎筛选“提上去”案件
一是筛查标准“严”。对各业务部门上报的拟提级管辖案件,建立“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委会”四级审查制度,确保案件识别精准、提级管辖正确。改革试点以来,津南法院共内部审核拟提级管辖案件10件,其中,拟向上级法院报送案件4件。
二是沟通指向“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协商,做到问题明、指向清、方案行。截至目前,与上级法院沟通20余次,交流流程衔接、案件争议等问题30余个。
三是流程衔接“紧”。对于拟提级管辖案件,由改革办公室进行全流程筛选、审核、报送、跟踪,强化“一条龙”工作流程,确保提级流程高效推进。
三、狠抓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确保“改到位”
改革试点以来,因管辖标准变化而新增的案件,实现一审裁判息诉率85%、调撤率31%,且无一案件被发回、改判。
1.打造多元解纷“类型化”
针对大标的商事案件,主动走访企业、靠前解困。针对新增案件较集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类纠纷,注重发挥商会调解组织作用,为企业高效化解纠纷。针对新增行政案件,加大走访、协调力度,强化与政府的沟通交流,推动纠纷源头化解。
2.实现审判管理“精细化”
充分发挥审执质效分析系统作用,紧盯新增案件各项指标,定期研判分析、实时跟踪办案进度。建立新增案件专项评查机制,实现新增案件“每案必查”,坚持以评促审,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3.推进案件监督“规范化”
针对新增案件以及可能提级管辖的案件,坚持由院庭长带头审理。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疑难案件,强化重点案件监督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改革过程中的案件经得起时间考验。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津南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最高院、市高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定力执着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拼劲,综合施策,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