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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拓思路 聚焦实效抓落实 天津二中院稳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作者:滕光鑫   发布时间:2022-08-31 14:42:27 打印 字号: | |

自我市启动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天津二中院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中级法院“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部署要求,提前谋划,积极落实,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上半年结案8654件,同比增加9.72%,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调撤率等指标同比上升,审执工作成效明显,改革效能不断释放。


1.坚持制度建设先行 有效破除试点工作运行障碍


结合二中院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措施》。从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以及规范级别管辖工作、落实提级管辖制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规范试点季报工作、加强试点综合保障、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十个方面”,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划与要求。


2.健全试点工作体系 构建整体监督管理机制


将审级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与本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制度、上下级法院沟通联动机制相衔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机制对个案质量的监督作用,院庭长办案覆盖率达68.1%。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监督作用,上半年召开审委会11次,专业法官会议61次。通过建立健全整体监督管理机制体系,打造基础坚实的第一审,防范审级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通过提级管辖、发改案件沟通反馈、辖区内审判业务会议等形式,与辖区法院交流审判经验,逐步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示范价值。


3.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建立三套改革试点数据台账


为实现对改革试点工作运行情况的全面、动态掌握,专门在立案部门建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台账”与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分设的“提级管辖台账”。三套台账全面覆盖本院审查处理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情况,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以及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报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情况。领导小组根据数据运行态势直观感知改革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引导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4.优化工作方式方法 稳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开展


此次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合理调整了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项改革内容在推动落实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标准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全面、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有关规定,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当事人坚持诉讼或坚持向我院递交材料的,始终秉持司法亲民、便民、惠民原则,在向相关当事人细致做好释明、告知工作后,接收诉讼材料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移转,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5.积极应对改革变化 全面保障审判工作质效


中级法院是此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标的额调整政策的主要承载者。面对调整后本院新增的重大疑难复杂一审案件,及时对收案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判,从案件数量、类型及部门人员配比等角度综合考量,调整部分审判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合理调配法官资源,切实担当起新增一审案件的审判职责。面对调整后“下沉”至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主动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承担业务指导职责,召开辖区审判工作会议3次,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对如何有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与保障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水平进行深入探讨与指导。


6.强化跟踪评估与创新 助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动态跟踪汇总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各类数据,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发布通知、提示6次。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改革精神,结合辖区及二中院实际,探索和健全刑事、民事以行政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报请、审查及审理程序机制,探索要素式分析与表格式整理相结合的提级管辖适用情形识别方式,鼓励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以及解决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在靶向破解改革试点推进梗阻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示范经验。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