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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盗掘古墓葬 “土夫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2-09-09 10:46:55 打印 字号: | |

蓟州区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代寺院、古树碑刻、古遗址和古墓遍布全区。日前,蓟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携带铁锹、头灯等工具先后来到蓟州区东部某镇农田内,挖掘多处古墓葬,盗取古钱币100余枚、耳饰2套、簪子1个。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被盗墓地为一处家族墓地,墓地年代为清代,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古墓葬,被盗物品均为清代制作,属于文物。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清代古墓,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法院在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古墓的一砖一瓦无不张扬着文化气息,保护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