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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资审判!这些集体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2-09-16 15:3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天津法院系统1个集体、2名个人榜上有名。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天津法院系统1篇裁判文书获二等奖。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左楠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李权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刑终431号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孙静 刘为 张振超)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先进集体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是天津市首家从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的人民法庭。2022年法庭新收案件1898件,审结1652件,结案率84.29%。法庭始终立足审判职能,践行“两山”理论,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法庭注重成果转化,营造环境保护新风尚,依托天津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公益信托项目,着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和生态城示范教育基地建设,落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的同时打造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地标”。法庭助推绿色发展,打造绿色司法名片,着眼辖区“宜居宜业宜游”特色,设立“宜禾法治大讲堂”“旅游巡回法庭”“市民共治中心”等特色司法品牌。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先进个人

左楠同志自2016年高院成立环资审判团队以来一直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21年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0-2012年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9-2021年荣获优秀公务员。共审理和指导多件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多项领域,开展了大量诸如生态损害诉讼规则制定、专家库建设、院校合作机制、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开拓性工作,参与撰写了多项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李权同志作为审判长带领环境资源合议庭强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环境司法审判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0件及建设工程、房屋租赁等案件2045件,涉案企业和个人缴纳罚金120余万元,并将受损生态环境全部修复完毕。他积极走访辖区机关、企业,了解环境保护重点点位现状,及时解答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荣获第三届(2020年)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更需司法护航,天津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