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承包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将某建投公司、某产业公司诉至滨海新区法院。
立案后,承包公司向法院申请了1.5亿元的诉讼保全,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建投公司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保全完毕后,建投公司联系到执行法官说明,被冻结的1.5亿元银行存款系公开发行市场债券兑付专用资金,该债权到期日不足一个月,该笔资金被冻结将导致建投公司债务违约,进而引起一系列后续纠纷,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
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后,考虑到建投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名下拥有大量在建房产,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可以申请变更保全财产以避免发生债务违约。由于案涉标的金额巨大,经过评估,建投公司提出可提供47套房产作为担保,请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查封。考虑到涉及房产数量较多,执行法官提前与房管局沟通有关事宜,并建议建投公司提前准备材料,整理清单,列明涉及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及房产证号。滨海新区法院作出准予变更保全的裁定后,执行法官立即到房管局办理查封手续,由于事先沟通顺利、材料准备齐全,当天即办理了47套房产的查封手续,随即解除了对建投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最终1.5亿元的专用资金得以顺利兑付,避免了企业发生债务违约。
滨海新区法院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在对生产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多做多想多问,变“死封”为“活封”,努力降低保全措施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