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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9-22 10:41:17 打印 字号: | |

9月14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的四套涉案房产相应份额及其收益。本案系天津市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审理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宏林于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所所长、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员工工资、虚构考察费、虚增制服费、工作用款等支出的方式套取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公款,并使用套取的993万余元公款在海南省、天津市购买个人房产。2015年11月8日,李宏林逃匿境外。2020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对李宏林发布通缉令通缉,李宏林已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

二中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宏林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李宏林的贪污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中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在开庭前六个月发出公告,并于2022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利害关系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天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和宣判等诉讼活动,其他利害关系人未申请或明确表示放弃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