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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罂粟种子未灭活 非法持有获刑罚
作者:范文澜 刘艺瑶   发布时间:2022-09-28 09:08:19 打印 字号: | |

罂粟是毒品的原植物,罂粟的种子则处于罂粟果果壳内。虽然罂粟种子本身不含致人上瘾的毒素,但如果种子未经灭活处理,仍然具有繁殖能力,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毒花。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据了解,2021年6月,公安静海分局民警在被告人赵某某家中,查获其种植罂粟后收获的罂粟果实887.17克,并在罂粟果实中提取种子382.55克。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鉴定,提取的种子为罂粟种子,其中96.38克罂粟原植物种子未经灭活。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9.28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