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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

作者:程旭丹   发布时间:2022-10-08 13:56: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天津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组织专题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将《外商投资法》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培训计划,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并邀请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负责同志和五十余家内外资企业代表参加,全面解读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条款理解等。组织全市涉外审判人员参加《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等审判实务专题培训,及时掌握司法解释精神,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


依法履职尽责,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涉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741件;审理涉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51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纠纷,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机制,妥善审理因外资撤离等导致的公司解散、清算、破产等纠纷,对企业能够自治解决争议的,审慎行使司法介入权。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

创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域外商事主体依法自由选择熟悉的域外法律解决纠纷。积极回应外商投资者通过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需求。天津自贸区法院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加强审判调研和指导,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制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先后发布两批“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开展新冠疫情给外贸航运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对策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被新华社天津分社采用,撰写的内参得到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批示。加强域外法查明、涉外司法协助、涉外仲裁审查机制建设,努力破解涉外商事审判“周期长”问题,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