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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酒驾致死 责任该如何划分?
作者:朱文新   发布时间:2022-10-09 09:22: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男子与几名朋友聚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身亡,其家属将男子同饮好友告上法庭。津南法院八里台法庭成功将案件调解于开庭前,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而且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升级。

李某某与孙某某、张某、杨某某、韩某某系朋友关系,其中孙某某与张某、杨某某与韩某某为情侣关系,李某某与韩某某为姨兄弟。2022年7月23日,孙某某、张某、杨某某、韩某某一同去某酒吧喝酒,后李某某驾车赶到,一起与四人共饮,期间两次转场,饮至午夜。酒后,李某某独自驾车、孙某某驾车带着另外三人共同离开。在行驶过程中,李某某因超速、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父母认为同饮四人对李某某没有尽到提醒、照顾和救助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同饮四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原、被告对立情绪很大,双方友情、亲情关系降至冰点,对案件进行研判后,确定了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人身关系赔偿标准为基础,以友情和亲情为切入点的调解方案。法官首先找到原告确定原告起诉的准确标的额,然后找被告韩某某、杨某某,利用韩某某和李某某是姨兄关系及韩某某和杨某某是情侣关系这一有利条件,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使韩某某、杨某某主动确认了赔偿数额并得到原告的认可;再找到被告孙某某和张某,从孙某某、张某与李某某是朋友关系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很快使二人也确认了赔偿数额并同时得到了原告的认可。

因四被告均为20-22岁之间的青年人,没有工作,有的还在上学,经济不能独立,虽然确认了原告认可的赔偿款数额,但却不能实际给付。承办法官将四被告的家长通知到法庭,再做调解工作,最后经过两轮的耐心调解,被告家长在法庭当庭将赔偿款给付原告,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本案经过调解既维护了友情,又温暖了亲情,同时还检验了爱情,从而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