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相对主流的消费模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蓟州法院下营法庭审理了两起涉及网络购物的合同纠纷。
李某从某电商平台的非自营商家购买了一件皮草,收到皮草后发现其与卖家宣传不一致,遂将该平台及商家起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收到商品后随即申请了退货退款,卖家极速通过了李某的申请,故认定合同已于卖家通过李某申请时解除。法庭判令李某将商品退回商家,商家在收到商品5日内将货款退给李某。李某及商家在收到判决后均立即履行了判决义务。
张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智能马桶,仅使用一年就出现了严重故障。张某多次联系客服,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一气之下将电商平台诉至法庭。接到案件后,法官几经周折联系上该电商平台的法务,将张某的诉状、证据等材料通过电子方式向其送达,并通过电话调解。最终,电商平台同意返还张某购买马桶的款项。张某收到退款后到法庭申请撤诉。
人们的消费观念和购物方式随着网络发展发生着改变,法院审理案件类型以及审理方式也产生了变化。蓟州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的理念,通过电子送达、电话沟通、网络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