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近年来,蓟州法院大力推进“无诉讼乡村”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基层矛盾及早及小化解。
村民甲、乙、丙是住在孙各庄满族乡某村的堂兄弟,三人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了矛盾。此前经过村委会沟通协调,三人已经达成协议,由甲给付乙、丙一定的经济补偿,乙、丙配合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但后因家庭琐事,甲与村民闲谈的部分言论引起了丙的不满,丙拒绝配合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拒不退还收到的补偿款。双方情绪激动,村委会遂找到法官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缘由后,法官邀请甲、丙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从法理上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又从情理角度劝导,让其意识到双方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亲人,一直僵持下去不利于大家庭的和睦,建议双方静下心来进行协商。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兄弟二人一改开始的对立态度,同意进一步沟通解决问题。村委会及时安排了后续工作,一起家事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