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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赵婉初   发布时间:2022-11-17 11:00: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青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2月,小李进入某劳务公司工作。11月某日,小李在下班途中所乘坐的公司通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其受伤,鉴定为工伤9级。小李在此次事故中受到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劳务公司赔偿自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款项。

案件受理后,法官很快确定了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庭审当天,被告准时出庭应诉,原告却迟迟未到。经法官核实,原告因疏忽大意忘记了开庭时间,而他本人现正在外地无法立即赶来开庭。

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按照撤诉处理,审理虽简便,但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案原告已经在诉讼中提出了保全申请,此时如果裁定撤诉,那么原有保全解除后,原告仍需再次提交保函进行保全,这样一来,原告不仅要承担保全费用,而且还有可能要承担被告财产转移的风险。如果再次立案,势必大大增加原、被告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耐心安抚被告情绪,并在线下与其做了大量沟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析理,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合意,被告同意给付赔偿金,原告也表示愿意承担此案的保全费用,并约定第二天前来法院签订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