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朱某从朋友处得知被告赵某售卖一款名为“某卫视文旅台旅游卡”的产品,宣称持该旅游卡国内3000家景点门票免费,可参加该卫视文旅台百姓春晚活动现场录制6天5夜,包吃住。
为进一步了解该产品,朱某专程到北京与赵某结识,得知赵某开办的文化传媒公司经授权负责该卫视文旅台的具体运营,朱某遂以10万元价格从被告处购买了100套该定制旅游卡,欲用于企业经营促销活动赠品。
收到旅游卡后,朱某按照操作规程开通激活了两套旅游卡,经测试发现宣传资料介绍的许多功能都不具备。朱某随即联系赵某,赵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因旅游卡使用期限只有一年,朱某遂与赵某沟通退款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朱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为核实旅游卡发行主体及相关宣传的真实性,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等多方调查求证,了解定制旅游卡的真实状况。经与二人多次沟通,希望双方遵循诚信、公平原则,并考虑旅游业的经营困境,合理分担该费用。最终,本案调解成功,赵某一次性返还朱某75000元,并当场执结。至此,该起合同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