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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九旬老人离世 八子女争遗产
作者:常健  发布时间:2022-11-24 09:01:43 打印 字号: | |

九旬老人离世,8名子女为了60余万元的遗产争得面红耳赤。“我是老大,对家里贡献最大,我得多分,存在我手里的办理完丧葬事宜的剩余得归我所有。”大哥说。“我为父亲修过房,因为亲戚多,办丧事时我家还多花了好几千的餐费,这个钱得补给我。”二哥也自有道理。“谁家亲戚多谁多出餐费是大家当时商量好的,我家也多出了餐费。”三哥这样认为。“修房子的钱,父亲说已经给过二哥了。”小弟说。整个法庭内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过世的郑某,其四儿子郑四(化名)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后,郑四一直随郑某共同生活,由郑某照料其生活起居。郑四的前妻离婚时给了郑四共同财产折价款16万元,因此郑某留下的60余万元存款中,有16万应当是郑四的个人财产。

对此,三哥、二姐、三妹和小弟均认可。但是大哥和二哥表示60余万元存款应全部是遗产,因为郑某曾在生前说过郑四的钱是单独保管的。大姐则表示父亲去世后,四弟一直由三妹照料,四弟的钱都被三妹骗走了,因此要求查清四弟的财产;同时认为郑某遗留的存款均是郑某的遗产,应由八名子女继承。

鉴于郑四现在随三妹共同生活,且未能联系上郑四的女儿,故村委会指定三妹为郑四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大哥、二哥当场对三妹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出质疑,认为郑四法定代理人应为其女儿郑小四(化名),且村委会指定监护时未征询其他近亲属意见,故不认可三妹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导致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

经多方联系查找,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郑小四,顺利解决了程序上的难题,且查明郑某确实将郑四的16万元存在了遗留的存款中。在铁证面前,大家认可了这一事实。至此,8名子女对郑某遗产的范围再无争议。

调解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成功劝服了郑氏八兄妹。三哥第一个表态,不再主张垫付的丧葬费,随后其余人纷纷表示对遗产继承、报销的各项费用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家人重拾亲情,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以这个案件为例,如果郑某生前留有遗嘱,哪怕是只言片语的交代,子女们也不至于对簿公堂。可生活中,留有遗嘱的人少之又少,可能因为“晦气”,可能因为不懂,但法律本身就有预防和保护双重作用,与其事后寻求救济,不如事前说明白,防患于未然。

 
来源:《每日新报》2022.11.22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