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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25 14:33: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据了解,被告张某因被拖欠工资向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了仲裁,请求确认他与原告甲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他的请求。

甲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了赵某(第三人),是赵某雇佣的张某,且公司已经将工人的工资款项全部交予赵某,张某与甲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非常重视与农民工欠薪案件,在接到案件后,立即深入甲公司走访调查并开展调解工作。

因疫情原因,该案无法进行线下开庭审理。为及时帮助张某拿到工资,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

庭审中,张某坚持认为自己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此,承办法官帮助他理清思路,向他释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张某在劳动仲裁时提交的考勤表显示,张某有出勤记录。虽然甲公司对该出勤表不认可,但甲公司未能提交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等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对此,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张某作为劳动者已经尽到了初步举证证明的责任,故法院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

工人工资问题涉及民生,涉及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推动市场环境更规范、更公平、更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