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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游客受伤索赔偿 法官线上化纠纷
作者:高锴 史龙国 徐永远  发布时间:2022-12-01 10:01:51 打印 字号: | |

一名游客在蓟州景区游玩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致残,在与景区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蓟州区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案件,经承办法官线上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中,李某(化名)在蓟州某景区旱滑时,于拐弯处撞到了滑道壁上,造成脚踝严重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与景区就相关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诉至蓟州区法院下营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鉴于李某定居市区,来往不便,于是通过手机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表示,自己治病花费了10余万元,而且也耽误了工作,景区应当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而景区负责人则表示,是李某自己操作不当,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故不同意全部赔偿。

了解了双方矛盾焦点,承办法官便着手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告知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项目存在受伤风险,仍自愿参与体验,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而景区也应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多次协调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书生效不久后,景区便将赔偿金打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上,该起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11.30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