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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作者:马鹏云   发布时间:2022-12-02 15:05: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上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绍田及民二庭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近三年二中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二中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548件,审结4469件。其中,2020年受理1145件,涉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1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518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214件,其他纠纷3件;2021年受理2047件,涉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92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807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296件,其他纠纷24件;2022年截至11月4日受理1356件,涉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647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490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198件,其他纠纷21件。


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广告或宣传资料对购房者的影响易被忽视;商品房买卖易在交付环节产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多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


对广大市民的几点提示

交易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具有约束力,缔约双方均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对可能影响购房者居住体验的相关设施及规划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购房资金。在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时,购房者应及时接收房屋。对于质量瑕疵,购房者可以通过质量违约诉讼另行解决。

购房者应增强交易风险意识,审慎辨识房屋瑕疵。购房前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前,购房者应详细掌握房屋权属、房屋状况、有无权利负担、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等情况,避免出现因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有权利负担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内容,仔细阅读、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守法诚信,公平交易。在房产交易时,不心存侥幸,对伪造社保缴纳记录、“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坚决抵制,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则可能承担相应损失。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