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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发布时间:2022-12-05 10:30:14 打印 字号: | |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等,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租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房屋用于种植大麻活株。后该二被告人从种植的大麻活株上剪取一罐新鲜大麻叶卖于杜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2021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在杜某某处查获从吴某某处购买的大麻叶62.593克。2021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所租西青区房屋进行搜查时,扣押鲜大麻叶1包、干大麻叶1包、大麻活株8株及种植大麻所用工具若干。2021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居住的房屋及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扣押大麻种子、偏口剪刀等物品。经鉴定,从杜某某处扣押的大麻及在西青区某房屋内扣押的鲜大麻叶、干大麻叶、大麻活株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另查,2020年12月3日张某某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行政拘留。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二次种植,该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吴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以出售毒品为目的种植大麻原植物,后又将大麻叶出售给他人,该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审结,进一步强化了毒品犯罪以案释法的震慑作用,北辰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为筑牢禁毒防线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