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违反轮流照顾协议的赡养纠纷案件。
家住蓟州区某村的七十岁鳏夫李某因赡养纠纷,将一双子女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其子女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一双子女平均给付赡养费和今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同时约定每隔三个月,子女轮流将其接到各自家中照顾。怎料,调解书刚刚生效三个月,李某便来到法院,申请对其女儿李某女进行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初步调查,李某与其子李某男居住在同村,两处房屋相邻而建。由李某男轮流照顾的三个月期间,李某并没有前往儿子家中居住,而是仍居住在自己的老房子中。一日三餐由李某男在自己家中做好后,再给李某送去。李某女认为李某男在这三个月内并没有将李某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与之前的调解协议不符,三个月期满后,便一直拒绝将李某接到自己家中照顾。
法官多次前往李某和一双子女家中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想法和诉求,缓解李某女的对立情绪,劝诫李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李某的责任,为人子女应有尽孝之念,而不能一味强调客观问题,不能因一方没有完全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而拒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法官又结合法律、道德和亲情对李某男进行了耐心劝导,告知其要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应给予李某全面的关怀与照顾。
最终,李某女将家中房屋、被褥收拾妥当,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开车将李某接到家中进行照料。李某男也表示三个月后将接李某到自己家中生活。
人生百行,孝悌为先,只有每一位子女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不再推诿,让父母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才能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让亲情之花绚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