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青法院刑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一案。院长董照南担任审判长,西青检察院检察长张云琦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刘某某饮酒后在某小区16层住宅内,分4次将6个空啤酒瓶向外抛出,酒瓶落至行人通道处后摔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院长出庭履职,带头承办案件,是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的积极举措。近年来,西青法院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台后”到“台前”、“批案”到“办案”的转变。院庭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了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普通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优质审判资源,激发团队办案活力,有效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